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6-05-26浏览次数:1866

各位老师:
第十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启动,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
1.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 2013年1月1日至 20141231期间公开出版(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)或发表的科研成果,可申报参评。 
2.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,也可申报参评。
3.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;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(已出齐)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。
4.一部著作中的章、节不能单独申报;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;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;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( 3 篇及以上)。
5.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,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(论文需提交中译文,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)。
6.凡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。

二、 申报要求
1. 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,每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(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)。
2.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,申报地址: hsas.csdc.info(或www.hbskw.com)。
3. 实物申报材料要求:
( 1)经网上审核通过的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》一式2 份。 A4 纸双面打印,签署“申请者承诺”,推荐单位盖章,单独装订,一式两份。
( 2)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 1 份;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,复印件 1 份。
( 3)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1 份。
( 4)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。档案袋封面同申请书封面。
( 5)各学院集中提交申报材料要求:
a.学院申报汇总表 1 份,含姓名、成果名称、成果类型、所属学科组。
b.申报资料按学科组组别分别打包。
( 6)仅完成网上申报,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成果材料的,作放弃申报处理。

三、 申报时间
1.网上申报及审核:即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10 日;
2.提交实物申报材料: 2016 年 6 月 15 日。

四、 特别提醒
本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采用新的申报系统,请各位申报者务必认真阅读“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申报操作指南”(见附件 3),尤其是红字提醒部分。

附件:

1.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》实施细则

2. 第十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

3.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系统申报操作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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